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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贸易惯例: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习惯。在国际货物买卖中,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采用某种国际惯例,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。这样可以简化交易程序,节省交易成本和费用。重要的国际惯例有以下几种: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:这是由国际商会(I.C.C)在1936年制定的,后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了多次的修改和补充,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和采用。该通则将贸易术语按不同种类分为四组,并分别对十三种术语作了详细的解释,具体规定了买卖双方各自在提供货物、支付借款、交收货物、风险转移等方面的权利义务。 华沙——牛津规则: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于1932年制定的,共有21条,主要说明“成本、保险费加运费合同”的性质,并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具体的规定。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:该定义是由美国商会、美国进口商理事会和美国对外贸易理事会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制定的,在北美洲有很大影响力。 |